12日,记者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《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修订稿)》出炉,在2015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,统一预警分级标准,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三级,同时,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,从原来15家增至471家,我市(鞍山市)面对重污染天气管理更加精细和具体。
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,分为黄色预警、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。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,预警可以升级、降级或解除。新修订的《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同时规范了预警启动与解除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(AQI)24小时为指标,可以跨自然日计算。以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。黄色预警为:市区范围内AQI(空气质量指数)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2天(48小时)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。橙色预警为: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3天(72小时)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。红色预警为: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4天(96小时)及以上;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并持续2天(48小时)及以上;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。
同时,新修订的《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调整了适用范围。原预案适用范围是“鞍山市城区”,本次预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“鞍山市行政区域”,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。还增补了减排措施清单,制定了工业源、移动源和扬尘源项目清单。将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,从原来15家增至471家,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。同时要求举报受理部门加强值班,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,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、企业、车辆等严厉处罚。 |